博議花“車禍救急錢”豈能像“中獎”
  記者從山東省公安廳瞭解到,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在山東省大部分設區城市仍未“開花結果”,尚未發揮應有的作用。統計顯示,目前該省累計籌集資金5.7億元,但僅濰坊、濟寧、臨沂等市開展了墊付工作,實際墊付數額只有110萬元,與籌集到的5.7億元資金很不相稱。(11月21日《工人日報》)
  110萬在5.7億中的占比僅為可憐的0.19%,這也就意味著,只有極少數人有機會花到“車禍救急錢”,“車禍救急錢”的使用概率如此之低,堪比彩票中獎概率。無怪乎媒體對51歲的閆明臣有望獲得5.7萬餘元的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一事進行報道時,使用了“幸運”一詞。
  2012年7月1日開始施行的《山東省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暫行辦法》規定,在山東省範圍內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,由於搶救費用超過交強險責任限額、肇事機動車未參加交強險、機動車肇事後逃逸三種情況的發生,受害人不能從交強險或侵權人處得到賠償,將按照屬地原則,通過救助基金的墊付,獲得及時搶救費用或喪葬費用。由於山東省是機動車大省,每年發生的車禍較多,符合使用“車禍救急錢”條件的人也肯定不在少數,對“車禍救急錢”的使用需求肯定很大,因而,“車禍救急錢”應該高效地使用、大面積地支付,如果“車禍救急錢”花不動、睡大覺、花“車禍救急錢”就像“中獎”,那麼,“車禍救急錢”的使用管理就違背了其設置的初衷。
  誠然,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的運作涉及財政、公安、農機、衛生、保險等多個部門,資金來源則包括交強險的部分保費、財政補助、罰款、追償資金等多個渠道,使用管理這項救助基金具有一定的複雜性,具有一定的操作難度,但這些問題不能成為救助基金睡大覺、花不動的理由,如果政府有關部門拿出最大的決心和誠意主動積極地“消費”救助基金,那麼,讓救助基金醒來進而跑動起來並非難事。
  筆者的建議是,政府加強對“車禍救急錢”的宣傳,讓民眾知道這項基金的存在,知道申請使用這項基金,知道如何提出申請;由醫院、交警部門向交通事故受害人一方發出提示,主動採集救助基金使用信息,引導受害人一方使用救助基金;明確一個部門牽頭統籌負責管理救助基金,相關人員只需向這個牽頭部門提出使用申請,牽頭部門受理後,進行審核,如確定申請人符合條件,即先行墊付救助基金,然後,牽頭部門再協調其他部門,完善救助基金使用流程,從相關渠道“追償”救助基金。  (原標題:花“車禍救急錢”豈能像“中獎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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