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新網長沙6月24日電(記者 傅煜 通訊員 文聞)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24日對外透露,從2013年7月至今年6月,湖南各級人民法院審結各類毒品犯罪案件5697件6835人,其中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101人,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139人,重刑率為18.14%,高出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近10個百分點。
  記者發現,在審結的6835名涉毒被告中,犯罪主體身份為農民的達3346人,占總人數的49%,其次為無業人員2931名,另有46名國家工作人員也參與到各類毒品犯罪案件中。從這些毒品犯罪人員的年齡來看,25—60歲人員占了86%。
  據湖南省法院黨組副書記、副院長石時態介紹,一年以來,湖南各級人民法院遵循“預防為主,綜合治理,禁種、禁制、禁販、禁吸並舉”的禁毒方針,始終把打擊毒品犯罪作為刑事審判的重要任務。對那些罪行嚴重、社會危害大的毒品犯罪,以及累犯、毒品再犯等主觀惡性深、人身危險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,各級法院依法予以嚴懲,該判處重刑的堅決判處重刑,應當判處死刑的,依法判處死刑。
  當日,湖南省高院對外公佈了4大涉毒審判典型案例,其涉案毒品類型主要以合成毒品為主,犯罪組織形態主要為共同毒品犯罪,犯罪主體多具有累犯、毒品再犯,多次、大量向多人販毒等從嚴懲處情節,犯罪地橫跨省內與省外甚至與境外相勾聯,其中有5名被告已被依法執行死刑。
  石時態表示,在把毒品死刑案件辦成經得起歷史檢驗的“鐵案”同時,湖南各級法院堅持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,根據案件具體情節並結合被告人的認罪、悔罪表現,實行區別對待。對於罪行較輕,被動參與毒品犯罪,或者具有法定從輕、減輕處罰情節的,嚴格依法從寬處理;對毒梟、職業毒犯、毒品慣犯的立功情節嚴格審查、審慎認定,在分化瓦解犯罪分子的同時,實現打擊毒品犯罪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。如範雙富案中的被告人劉文勝具有從犯、坦白情節,文宏武具有從犯、自首情節,法院分別判處二人有期徒刑十二年、七年。唐永紅案中的被告人田洪、周海龍,彭代武案中的被告人何平,均提出有立功情節,法院依法嚴格審查,根據相關法律及司法解釋對其立功情節不予認定。  (原標題:湖南一年審結6835名涉毒被告 含46名國家工作人員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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